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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独生子女证”6月30日停办?海南省卫健委权威回应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01 【字体: 小   中   大

    近日,一条关于独生子女证停办的信息在朋友圈流传,如下图:

网传消息截图

对此,多位海口市民感到疑惑于是致电南国都市报反映称希望了解目前海南独生子女证办理情况及相关优惠政策

省卫健委回应:海南办独生子女证没有“截止日期”记者从海南省卫健委指导处了解到,网传的信息不可信,海南省没有发布独生子女证停办的通知或公告。省卫健委指导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海南省卫健委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提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该工作人员表示,海南省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有截止日期,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办理对于有部分群众需要确认独生子女父母身份,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新版的海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市县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交一份,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交一份。同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后退回;提供女方证件照一张。

政策:海南省独生子女父母每月领不低于100元

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可加分照顾

此外,海南省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优惠政策,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各市县政府也可根据经济条件提高相关奖励标准。

其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若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具体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对报考省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的独生子女,给予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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