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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5 【字体: 小   中   大

 

 

现就《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法规发〔2019〕62号)的有关要求。

(二)我省实际工作需要。为推动我省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优化我省卫生健康营商环境,激发卫生健康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我省建设自贸区港作出贡献。

  、《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海南省诊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澳台资诊所)设置和执业登记施行备案管理,同时制定了诊所备案范围标准、条件、材料等,并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内容。

(二)明确海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施行备案管理。配套了共16条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备案范围、时限、条件、材料和监管要求。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海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机制。制定了共15条的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程序、时限、材料、方式等。

(四)对国家要求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明确提出由负责审批机构按照审批事项管理权限,及时修改并印发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申请书等内容。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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