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15号提案的答复(复文类别:A)

索引号:-00817371-5/2019-14078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09日 文 号:琼卫提案字〔2019〕5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9日 时效性:

 

 

 

琼卫提案字201955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0115号提案的答复(复文类别:A)

 

曾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普及心肺复苏意识与技能的建议的提案(第0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近来突发心梗等急症的病人日趋增多全社会普及心肺复苏意识和技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实现人人学急救,人人会急救的目标,根据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部署2017以来我委组织开展了急救知识巡回讲座”“学急救、防溺水”“急救微讲堂一系列活动全面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基本技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关于加强对心肺复苏重要性宣传的建议

您提出加强对心肺复苏重要性的宣传的建议很好,我委将积极主动配合宣传部门,在现有官网宣传、小区公告栏宣传和投放出租车广告牌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对心肺复苏重要性的普及宣传。同时,提供包括现场医疗急救基本技能、急救的重要性和合理使用120急救资源等宣传内容,全面宣传急救知识。

二、关于建立规范化培训体系,制定和推广相应流程的建议

2017年以来,我委组织了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的培训导师团队深入全省各政府机关、医疗机构、街道办事处、大型酒店、学校等人员较密集的地方,进行急救知识巡回讲座。其中心肺复苏术就是重点培训内容之一,每年累计培训人数达30000以上2019年上半年,开展巡回讲座进单位、社区13站,开办万绿园急救微课堂26期,参训人员2300余人;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专题巡讲143场,累计培训学生、教职工15623人。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委将指导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和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做好培训教材制订和流程规范工作;积极协调省应急管理厅相关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行业、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服务人员重点领域人员的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化培训体系。

关于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完善相应心肺复苏设施的建议

完善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相应心肺复苏设施是加强社会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合了省领导调研我省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时提出的指示要求。2019来,我委组织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省委办公区、省政府办公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口密集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投放了一批自动除颤仪(AED)。待该批自动除颤仪(AED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还将组织专家根据使用情况开展评估,结合省情、财情等实际情况形成评估报告,适时向省委、省政府提请加强在人流量大的社会公共场所进一步完善相应心肺复苏设施建设。

关于完善法律法规,让施救者免除担心救不活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后顾之忧的建议

您提出关于完善法律法规,让施救者免除担心救不活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后顾之忧的建议,也是我委正在谋划和推动的法规工作。前期,我委在广泛借鉴学习的基础上,结合省里提出的制定与自贸区(港)相适应的法规工作要求,正在构思我省卫生应急相关法规条款。待构思成熟后,我委将广泛听取意见,并把形成共识的条款提请纳入海南自贸区(港)相关法规建设中,以期早日形成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以及社会急救的法规政策保障制度,切实免除施救者担心救不活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人文关怀环境和社会道德新风尚。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7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陈鹤

联系电话:65388610

附件

委员意见征询表

海南省政协七届次会议第0115号提案

提 案 题 目

关于加强我省普及心肺复苏意识与技能的建议

承 办 单 位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8号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传真:65388090

承办人员办案

态  度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     )    (     )     (     )     (     )

承办情况

解决      列入计划解决    解释清楚    未解释清楚

(     )    (     )     (     )     (     )

征求意见

方式

面谈          电话          座谈         其它

(     )     (     )     (     )     (     )

承办单位与

提案人意见

完全一致     基本一致    基本不一致   完全不一致

 (     )     (     )    (     )    (     )

 

 

 


委 员 签 名

年    月    日

 

注:(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一份, 承办单位须将此表与办理复文同时寄送提案人;

2)前四项由承办单位填写,后六项由提案人填写;

3)提案人收到办理复文后,将此表填好后寄送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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