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海南省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十条措施》 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19-14251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0日 文 号:琼卫妇幼〔2019〕9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0日 时效性: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做好我省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十条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红十字会

20191113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十条措施

 

为有效做好我省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健康海南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普及地贫防控知识。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机制,用群众看得懂、听得进的方式做好地贫防治知识科学普及与宣传教育,使科学防治地贫深入人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地贫医学知识培训覆盖所有医务人员;以育龄夫妇为重点,推广地贫防治项目政策、服务流程和检测方法等;在临床诊疗、健康体检中,宣传地贫知识和常规开展地贫筛查。

教育行政部门将地贫防控知识纳入中学课程,由培训合格的教师为学生授课宣传,普及青少年地贫防治知识。

宣传部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免费宣传地贫知识和推送公益广告,倡导健康孕育新风尚。

民政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婚姻登记对象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民族事务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地贫防控健康知识普及,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师生宣传地贫防治知识,动员育龄对象接受地贫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

乡村振兴工作队、妇联、计划生育协会配合做好地贫防控知识普及。

支持地贫防控志愿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救助活动。

二、落实地贫预防措施。

(一)婚前医学检查。市县政府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把地贫筛查列为婚检的必检项目。

由民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共享民族事务部门、妇联资源,提供婚姻登记、地贫防控知识教育、生育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站式服务,引导婚姻登记对象接受免费婚检,提高地贫一级预防效果。

(二)孕期筛查诊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开展地贫筛查工作,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确保怀孕前未接受地贫筛查的夫妇(胎儿父母)在孕期都能接受地贫筛查诊断。

(三)产前诊断与医学干预。经产前诊断为中间型和重型地贫胎儿的,应当及时采取医学干预措施,阻断重型地贫胎儿的出生。产前诊断机构应为需要阻断中间型和重型地贫胎儿的对象出具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

三、提高治疗水平。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开展临床治疗工作,规范做好现症病人输血、祛铁治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等诊疗项目。保持公立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和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现有移植仓和筹建数量,重点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解决我省存量重型地贫患者治疗需求,并将先行区打造成国内领先、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地贫干细胞移植治疗中心。

四、做好治疗工作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现症地贫患儿进行建档管理。

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我省地贫患儿治疗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贫患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省及有条件市县红十字会建立重型地贫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救助基金,健全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机制。

乡村振兴工作队、民族事务部门、妇联深入地贫患儿家中,积极动员患儿家长配合做好地贫治疗。

五、加强监督管理。以信息化为手段,加强地贫综合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将地贫综合防治情况纳入政府督查部门重点督查事项。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整合完善现有地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地贫数据库,地贫防治监督评价指标主要由数据库导出。

各级地贫防治机构及时将地贫筛查、产前诊断结果、重型地贫胎儿医学干预的妊娠结局、建档地贫患儿随访等情况录入海南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居民健康档案中增加地贫筛查内容,逐步实现地贫各类检查诊疗信息共享。

六、健全服务体系。健全以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骨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各部门协作的地贫防治服务体系。

加强地贫基因检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建设,各市县至少有1家医疗保健机构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海口、三亚、儋州至少有1家医疗保健机构经批准开展地贫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技术。

加强地贫防治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广泛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团队和人员支持我省地贫防治工作。

由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承担全省地贫防治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管理、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职责。由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市县级地贫防治工作职责

七、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地贫防治基础研究,整合省内外优质资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详实数据。鼓励技术创新,推广适宜技术,推动我省地贫防治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已生育重型地贫患儿或携带同型地贫基因可能生育重型地贫胎儿的夫妇,提供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技术支持。

科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动国家级、省级地贫防控重点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各单位地贫防控科研队伍建设、课题立项和成果转化。

八、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地贫综合防治资金保障,结合工作需要,将地贫防治经费及机构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提高我省地贫预防和治疗能力。

九、健全领导机制。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地贫防治融入各市县、各部门健康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工作会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辖区地贫综合防治具体工作。

十、强化考核评估。将地贫综合防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鼓励各市县、各单位技术和制度创新,创新成果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将地贫防治领域的创新和实绩作为人才、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参考。

以往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海南省地贫综合防治绩效考核指标框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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