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0-00263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3日 文 号:琼卫妇幼函〔2020〕12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3日 时效性: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

保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四点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原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12号)提出,202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近几年我省婚检率呈下降趋势,2019年我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为26.82%,远远低于50%的目标任务。各市县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海南省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十条措施》等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婚育综合服务,把婚前保健工作作为防治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多部门合作,在工作场地、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将地贫筛查列为婚检的必检项目确保2020年底前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以后年份逐年提高。

二、建立婚育一站式服务平台。各市县要建立能提供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咨询、地贫防控知识教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将妇女常见病及两癌检查等纳入一站式服务范围,并适当增设婚检机构。要学习借鉴儋州、东方等市县及广西、江西等省份婚前医学检查经验,将婚姻登记处与婚检机构相邻设置,加强专人引导,群众可在婚检结束后进行婚姻登记。

三、营造良好的健康婚育氛围。要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机制,面向学校、社区、家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通俗易懂的案例、图片、文字、漫画等形式,宣传普及健康婚育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项目流程,倡导健康孕育新风尚,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使婚育对象树立起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参与婚前保健服务。

四、增强婚育综合服务能力。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省妇幼保健院)要指导市县建立婚前保健质控制度和体系,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质控检查。各市县要规范婚前保健服务项目,严格质量监管,保证服务质量。要加强婚育一站式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营造整洁温馨的服务环境。要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推行自助预约服务,减少群众等候时间和人员聚集。要加强服务人员培训考核,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婚前咨询和婚前指导,引导结婚登记对象正确认识和积极配合婚检。

联系人及电话:陈翔、65388339,王民、65388352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妇联

 2020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0〕2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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