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0-00448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4日 文 号:琼卫妇幼函[2020]20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4日 时效性: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基层产科医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基层产科医师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20〕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2020年海南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海南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范和加强产科人才培训,提升基层产科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委于 2020 年启动实施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为我省培训一批基层产科医师,全面加强产科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培养基层产科人才队伍。2020年我省培训基层产科医师100人。通过对基层产科医师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提高产前、产时、产后等各环节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产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产科医师培训网络。构建以产科医师培训基地牵头、培训协同单位参与的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产科人才培训网络。

(三)完善基层产科医师培训制度。使用统一的培训大纲与考核方案,探索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产科人才培训模式,逐步完善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二、项目内容

(一)培训对象。从事产科临床工作3年及以上的产科医师。项目根据各市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和人力资源现况等,合理分配培训名额。

(二)培训内容。以产科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孕产妇主要死因为重点,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分阶段安排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后保健、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产前筛查、安全助产、危重孕产妇救治等。培训基地使用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方案,本年度根据培训大纲自主选择培训教材、根据考核方案自主组织培训考核,逐步提高培训同质化水平。

(三)培训方式和学时。采取集中授课、实地进修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期3个月(12 周)。

1. 集中授课。重点讲授产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理论知识、质量安全管理等。培训时长1周。

2. 实地进修。学员在产科进行实践技能学习,并到产前筛查与诊断等相关岗位辅助学习。培训时长9周。

3. 线上学习。学员参加集中授课和实地进修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线上学习,完成相应学习任务。培训时长不少于112个学时(折合2周)。线上学习方案另行印发。

(四)培训基地。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认定,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我省产科医师培训基地,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等3家单位为产科医师培训协同单位,配合培训基地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培训基地承担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同单位根据优势学科配合做好实地进修等工作。

(五)培训师资。省级培训基地联合培训协同单位,根据培训内容和项目任务,合理配备师资队伍,包括承担培训组织管理任务的科室专业负责人和承担学员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等。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负责全部学员的理论学习,组建相关培训专业的省级师资库,组织师资开展教学。各培训单位相关进修科室均需配备1名专业负责人承担培训组织管理任务,以及若干名指导老师负责学员带教。

(六)培训考核。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培训基地负责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学习课程后,由我委委托培训基地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项目资金安排

(一)资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培训经费给予补助资金支持,并根据培训任务拨付给省级培训基地及培训协同单位。培训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10800元,用于集中授课、实地进修和线上学习等方面。

(二)经费支出范围。项目经费包括师资费、带教费、培训资料费、实训材料费、学员食宿费补助,以及线上学习、考试考核、组织管理等费用。项目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统筹使用。鼓励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培训质量和工作开展。

四、项目组织管理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负责全国项目组织管理。制定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方案,组建项目专家组,认定省级产科医师培训基地,开展省级师资培训,指导并督促培训任务落实。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牵头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支持开展线上学习、编制培训材料等项目相关工作。

(二)我委妇幼健康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组建项目领导小组,指导省级培训基地和培训协同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水平和质量。

(三)培训基地受我委妇幼健康处委托,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建师资队伍,组织协同单位落实教学任务、统筹使用项目经费,加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基地和协同单位应提供学员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四)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坚持需求导向,结合培训需求、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优先安排孕产妇死亡率较高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产科医师参训。学员选派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参训,并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培训人员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五)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制度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项目要求认真学习、虚心求教,熟练掌握产科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努力提升自身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项目监督评估

(一)培训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要求用好管好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经费监督和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二)培训基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任务要求,结合培训人员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妥善保管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考核记录及其他培训资料,做好信息管理、学员考勤、过程监管和考核等工作。定期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报告培训进展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于9月28日前将海南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学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和海南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学员汇总表电子版报至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部。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10月18日下午15:30—17:30,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68号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3号楼4楼教学科研部。

(三)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2张、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各一式2份)等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王  民,65388352;

海医二院教学科研部              林少芳,13698935941;

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基地办公室    罗  书,13976870296。 

电子邮箱:hyerzpb@163.com。


附件:

  1. 海南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

   2.海南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3. 海南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4. 海南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学员汇总表

 5. 海南省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学员考籍登记表


(附件)基层产科医师培训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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