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九届基层适宜技术“儿童 支气管哮喘规范化诊治”项目推广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1-00087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6日 文 号:琼卫科教函〔2021〕14号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6日 时效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九届基层适宜技术“儿童
支气管哮喘规范化诊治”项目推广的通知
陵水县、东方市、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儿童支气管哮喘规范化诊治在基层的普及应用,让大多数患儿能够在基层得到明确诊断及及时治疗,节约医疗资源,我委将开展第八届基层适宜技术“儿童支气管哮喘规范化诊治”项目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单位及负责人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儿童医院)
负责人: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呼吸科陈金妮主任
二、推广对象
包括陵水县、东方市、澄迈县的县级医院、乡级卫生院、卫生所、村卫生室、防疫服务站从事儿科相关的医疗、卫生、护理、药学、保健、预防、疾控等所有人员。
三、推广师资
陈金妮,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呼吸科副主任医师;
林秋玉,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呼吸科副主任医师;
黎小年,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呼吸科副主任医师;
王 琦,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黄珍珍,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呼吸科主管护师;
孙小玲,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呼吸科主管护师;
李大伟,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
四、推广内容
1.童喘息性疾病诊治思路;
2.GINA儿童哮喘管理方案的解读;
3.哮喘患儿的生长发育管理;
4.哮喘吸入装置的规范应用;
5.肺功能技术在儿童哮喘诊治中的应用。
五、推广费用
推广活动的师资费、食宿费、课时费、学员培训资料费用由推广单位支付;学员的交通、食宿费由学员单位承担。
六、推广时间及地点
(一)陵水站
授课时间:2021年3月7日上午8:00-12:00
授课地点:陵水县人民医院会议室
请参加陵水站学习的学员于3月6日前将学习人员名单报陵水县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叶胜业,13976252246。
(二)东方站
授课时间:2021年3月21日上午8:00-12:00
授课地点:东方市人民医院会议室
请参加东方站学习的学员于3月20日前将学习人员名单报东方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文朝,15008009000。
(三)澄迈站
授课时间:2021年4月11日上午8:00-12:00
授课地点:澄迈县人民医院会议室
请参加澄迈站学习的学员于4月10日前将学习人员名单报澄迈县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徐秀辉,13307575181。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全程参加学习的专业人员可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1学分。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携带“医疗效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二)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三)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2021年4月20前将“儿童支气管哮喘规范化诊治”报名回执表发至邮箱(540646694@qq.com)并电话告知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科教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思齐1878913124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陈金妮13158953899。
附件:“儿童支气管哮喘规范化诊治”参会回执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儿童支气管哮喘规范化诊治”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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