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海南省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1-00126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3日 文 号:琼卫医函〔2021〕68号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3日 时效性:琼卫医函〔2021〕68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乐城医药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全面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我委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方案
为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医院感染理论、知识、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培训,使其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和业务技术工作。
二、培训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医院感染管理的人员。
三、人员配备
(一)实际开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1名;实际开放病床每增加200张增配专职人员1名。
(二)实际开放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人员。
(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当具备临床工作经历,熟悉医院临床工作程序,具备一定临床工作经验。
(四)二级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负责人至少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级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负责人,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医院感染专业知识。
四、培训及考核
(一)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医院感染专(兼)职人员持证上岗。专(兼)职人员上岗前或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2年内,应当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
(二)我省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组织授课、考核及发证等。
(三)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的专(兼)职人员,应及时更新医院感染专业知识,掌握医院感染管理的新进展。每2年参加省级的培训和考核,如未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岗位培训证书自动失效。
五、培训内容
(一)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指南》(WS/T525-2016)内容;
(二)新颁布的法规、规范及标准;
(三)国家及我省医院感染管理政策及文件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培训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密切相关。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按照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积极派员参加培训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培训实效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师资等,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监管,纳入评价考核
我委将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纳入对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中,对未按照要求设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限制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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