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海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1-00525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8日 文 号:琼卫中医〔2021〕12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8日 时效性:

关于开展海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2014号)有关要求,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海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人员。

(二)表彰名额。海南省名中医称号者10名。

二、评选条件

省名中医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精通祖国医学经典著作,有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5年以上(原则上,截至目前在海南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临床不少于15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平均每月从事中医临床教学科研工作达到12个工作日以上,年诊治人数在省内外或当地领先。

3.具有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以上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近五年内无医疗事故。

7.已经获得“全国名中医”称号者可直接认定为省名中医,不计入表彰名额。

、评选程序及要求

)基本原则

1.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省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中医评选办”)推荐。

2.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3.推荐单位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由个人提出申请,各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就拟推荐对象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会议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2.推荐单位申报和初审。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初审。省直单位推荐人选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专家初审和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省名中医评选办,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由海南医学院审核、专家初审和公示后报省名中医评选办。各市县、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省名中医评选办。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海南省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海南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五份,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

3.复审。省名中医评选办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产生表彰建议人选名单,报请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4.确定表彰人选。根据推荐、评审和公示情况,由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三)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2.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意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上报。不得重复推荐。

3.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经授予本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4.申报材料以近5年业绩为主。评选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和提供的材料截至2021831日。

5.请于202110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名中医评选办。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授予海南省名中医称号,颁发奖章、证书。

、组织保障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海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监督员,负责监督此次评选工作。

省名中医评选办从省内外知名中医药专家中,遴选在中医药界和卫生管理部门享有名望、办事客观公正、熟悉行业情况的专家(含管理专家),组成海南省名中医评选专家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评选专家组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省名中医候选人进行评审。

各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并随申报材料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系 人:黎子源,郐东宁;

联系电话:0898-65322105,65390709

电子邮箱:hnszyyglj@hainan.gov.cn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8号(邮编570203

附件:1.海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海南省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3.海南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4.海南省名中医候选人申报材料目录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9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docx
附件2,附件3,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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