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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纳入我省医保目录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2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17种抗癌药纳入我省医保目录

 

本报讯 (记者符王润)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我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17种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在我省的有效期限为:从该通知执行之日起至20201130日。有效期满后按国家医保局新规定执行。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按国家医保局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在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之前,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就医使用17种谈判药品,个人须先自付10%后,再执行乙类药品自付10%的规定,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报销。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适时调整17种谈判药品参保(合)患者的个人自付比例。

据悉,17种谈判药品不纳入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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