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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职业性中暑 海南有说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04 【字体: 小   中   大

超过35℃的天气属于高温天气,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就是高温作业。受环境温度过高、湿度过大、劳动强度过大、时间过长、过度疲劳、睡眠不足、没有进行热适应、身体虚弱等因素影响,易发生职业性中暑。中暑先兆是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今年5月,为有效预防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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