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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及委直属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2 14:59 【字体: 小   中   大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洋浦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普治办《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琼普治〔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普法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对照《省卫生健康委及委直属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详见附件2),结合本职,切实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简报信息积极向委法规处报送好的经验和做法,报纸质版的同时请一并将电子版发送法规处邮箱,以便及时汇总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普治办予以报送。

各市县应按照附件2要求进行内部分工,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普法宣传,指定专人负责,并向委法规处报送简报信息。

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65229508(兼传真);法规处电子邮箱:hnwsfg209208@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

通知

          2.省卫生健康委及委直属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12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普治办。

附件2

省卫生健康委及委直属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处室

责任单位

备注

1

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人事处

委直属各单位

 


2

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消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公室


3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机关党委


4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财务处


5

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审计处


6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省爱卫办


7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药政处


8

宪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

法规处


9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药政处


10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老龄办


11

执业医师法献血法、禁毒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护士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戒毒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医政医管局

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省血液中心、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12

疫苗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精神卫生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疾控处

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13

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省中医局

省中医院


14

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妇幼处

省妇幼保健院


15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监督处

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卫校


16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科教处

省疾控中心


1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应急办

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18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基层处



19

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处

省疾控中心


20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家庭处

省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


21

行政许可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审批办



注:1.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涉及执法监管部分由监督处负责。

2.委宣传处和省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应配合各处室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3.表中的公共法由处室负责,委直属各单位配合;专业法由有关处室和有关委直属单位共

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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