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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口腔医学会2019年学术交流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8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琼继教办函〔2019〕290号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口腔

医学会2019年学术交流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口腔医学会2019年学术交流会”【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9-301号】于2019年12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口腔医学会。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2月5日下午14:30-17:30在海口市锦鸿温泉花园酒店报到(地址:海口市蓝天路35号),12月6日-8日在酒店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及对口腔医学感兴趣的医务工作者。

四、讲授师资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林久祥主任医师,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院凌均主任医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松龄主任医师,海南省人民医院廖天安主任医师、王涛主任医师、谢奇主任医师,海口市人民医院徐普主任医师,海南省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仲维广副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现代口腔正畸学的最新进展;

(二)现代根管治疗技术的发展与展望;

(三)基于CT三维影像技术的口腔种植外科设计与临床实践;

(四)计算机辅助设计快速成形技术在颌骨缺损修复的应用;

(五)口腔正畸疑难病例的分析与探讨;

(六)ALL-ON-4技术及其临床应用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50元,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2月1日前将《“海南省口腔医学会2019年学术交流会”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郭冬梅医生,以便准备资料,联系电话:18808968172

 

附件:“海南省口腔医学会2019年学术交流会”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口腔医学会2019年学术交流会”

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琼继教办函【2019】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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