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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优化《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1 【字体: 小   中   大

琼卫老健〔2020〕2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优化《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为方便我省老年人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和提高办证效率,根据国家、省“放管服”管理有关规定和“最多跑一次”要求,我委决定,从202071日起,凡具备条件的市县,《优待证》办理权限逐步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一级,具体由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证》办理依据

凡符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17721日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79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老年人。

二、《优待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1、《优待证》实行属地发放。凡户籍在本乡镇(街道)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外省老年人,凭村、居委会(社区)有效证明材料,免费到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优待证》。

2、办理《优待证》时,需校核老年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正照。

3、根据年龄段划分,老年优待证分为蓝色、绿色和红色三个版本,分别为6064周岁、65-69周岁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有,持有绿色本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换领《优待证》红色本,原绿色本即时作废。

4、凡遗失《优待证》要求补发的,由当事人提出补证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社区)委会证明情况属实后,可办理补发,并将证明材料存档。《优待证》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可视情况收回原证后予以补发。

5、市县要及时指导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对接此项工作,做好《优待证》的动态信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分级共享信息功能。

三、印章使用及证件编号

由各市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编制各乡镇、街道办印章代码(个位数时前面加0),依照规定授权乡镇、街道办刻制证件专用印章。 

发放证件时统一编号,编制个人编号,统一编号规则为,市县(区)公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数+乡镇、街道办印章代码+个人序列号。发放证件时加盖公章(钢印)并做好登记。

四、经费保障

本次《优待证》办理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市县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要保障给予每个乡镇(街道)补助经费,用于购买《优待证》、打印机(包括软件、过塑机、色带盒)等。

五、《优待证》享有的权利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附件: 海南省老年优待证封面及芯片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老年优待证的封面和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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