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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儿童疾病防治及康复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08 【字体: 小   中   大

 

 

琼继教办函〔2020〕28 号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儿童

疾病防治及康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儿童疾病防治及康复培训班【项目编号: 琼卫继教2020-9】于2020年7月中旬在海口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15日14:30-18:00在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保障楼11楼多功能厅报到(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6号),7月16日在11楼多功能厅参加培训讲座。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院从事儿内科医师、护士、保健科医师。

四、讲授师资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贾雁平主任医师、任翼副主任医师、林志雄副主任医师、儿童康复科温壮飞副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脑瘫儿童的营养管理;

(二)早产儿出院后的喂养指导;

(三)矮小儿童的营养管理;

(四)儿童哮喘的基层诊治;

(五)儿童神经康复手法注意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免收培训及资料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3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2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15日前将《海南省儿童疾病防治及康复培训班报名回执》以电子版或传真报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联系人:赵美珠 18889177930,陈颖 13976780138;

联系电话:0898-65388192,传真:0898-65388217;

邮箱:hksfybjyywk@163.com

 

 附件:“海南省儿童疾病防治及康复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儿童疾病防治及康复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性别

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是否食宿

备注





























 

 

琼继教办函【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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