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函〔2020〕101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禁止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驻琼各部队及武警医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部署,决定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二级以上医院、卫生学校开展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8月1日到2020年11月30日,组织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率先禁止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为《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实施打好基础,保证我省卫生健康系统“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以下简称“禁塑”)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
二、工作任务
(一)全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院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二)建立禁塑工作成效评估和定期调度制度。委托第三方开展推进情况和成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考核体系。
(三)积极组织开展禁塑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禁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禁塑工作,为禁塑工作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依照制定的方案组织开展禁塑试点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至我委办公室。
(二)评估考核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省禁塑办委托第三方对全省禁塑试点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评估考核情况报送省政府。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禁塑试点工作,将禁塑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推进和实施禁塑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侯连社,6538887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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