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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第十一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8 【字体: 小   中   大

 

 

琼继教办函〔2020〕153 号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骨科疼痛治

疗技术的推广”(第十一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第十一期)【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20-46号】于2020年11月中旬在海口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骨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1月18日8:30在海南骨科医院二楼B区办公室报到(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96号),11月19日-21日在医院二楼B区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骨科、疼痛科、麻醉科、中医科、放射科、内科、理疗科、护理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骨科医院唐庆国院长、徐锋主任、孔祥敏主任、桂俊主任、谢春菊主任。

五、培训内容

(一)疼痛评估与治疗方式的选择;

(二)选择性神经根阻滞;

(三)骨质疏松的最新治疗指南;

(四)骨盆旋移症的临床诊疗;

(五)夹脊电场疗法的临床应用;

(六)超声引导下星状神经节阻滞术临床应用;

(七)富血小板血浆临床应用。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由学员自理,费用回单位报销。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17日前将《“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第十一期)报名回执》内容短信或邮箱告知海南骨科医院黄卉,以便准备培训资料,联系电话:13876764128,邮箱:649556325 @qq.com

 

附件:“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第十一期)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第十一期)

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琼继教办函【20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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