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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子宫颈筛查与早诊断早治疗规范化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7 【字体: 小   中   大

 

 

琼继教办函〔2020〕160 号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子宫颈筛查

与早诊断早治疗规范化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子宫颈筛查与早诊断早治疗规范化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20-25号】于2020年10月下旬在东方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0月28日14:30-18:00在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医院职教室报到,10月29日-10月31日8:00-18:00在医院职教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黄元华教授、陈曼玲主任医师、林叶飞主任医师、张韶琼主任医师、钟业超主任医师、吴丹梅主任医师、李伟宏主任医师、韩凤香副主任医师。

五、培训内容

(一)HPV感染的生育问题;

(二)宫颈病变诊治与管理;

(三)意外宫颈癌的防治;

(四)围绝经期宫颈病变;

(五)妊娠期宫颈病变;

(六)宫颈防癌筛查标本临床取材示范;

(七)阴道镜检查模具及实体演示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免培训资料费,进餐及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交通、住宿费用自理,回单位报销。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0月28日前将《“子宫颈筛查与早诊断早治疗规范化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郑小妹医生,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13518843893。

 

附件:“子宫颈筛查与早诊断早治疗规范化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子宫颈筛查与早诊断早治疗规范化培训班”

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琼继教办函【2020】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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