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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眩晕规范化诊疗学习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7 【字体: 小   中   大

 

琼继教办函〔2020〕162 号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眩晕

规范化诊疗学习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眩晕的规范化诊疗学习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20-239号】于2020年10月下旬在三亚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三亚市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0月2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人民医院门诊楼9楼会议室报到(地址:三亚市解放路558号),10月25日在医院门诊楼9楼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人民医院文国强主任医师、教授,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苏庆杰主任医师、教授,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原武警总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主任单希征主任医师、教授,深圳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柯朝阳主任医师,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耳鼻喉科主任 、胡洪义主任医师,三亚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周少珑主任医师、教授三亚中心医院神经内科王改青主任医师、教授等

五、培训内容

(一)眩晕规范化诊治流程及优化;

(二)各类型BPPV的诊断及治疗;

(三)对前庭功能的各种检测解读在临床应用价值;

(四)眩晕的专家共识解读及眩晕中心的建设意义;

(五)各类型的眼震的鉴别及临床意义;

(六)前庭性偏头痛的诊疗进展;

(七)突发性耳聋的治疗;

(八)中枢性眩晕的鉴别诊疗;

(九)前庭康复。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本次会议不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免费提供会议午餐,非三亚市内学员住宿由会务统一安排,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回单位报销。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3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0月18日前报名到海南省三亚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蔡奕秋老师处,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午餐,联系电话:蔡奕秋老师:13337599921,周辉老师:13976847686,张雪海老师,18976005566。

 

附件:“海南省眩晕的规范化诊疗学习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眩晕的规范化诊疗学习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琼继教办函【20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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