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期:2019-04-18 10:25:57 阅读:50225 次 作者:省疾控中心 来源:省疾控中心 |
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以下简称 PCV13)主要用于预防由 13 种肺炎球菌血清型(1, 3, 4, 5, 6A, 6B, 7F, 9V, 14, 18C, 19A, 19F 和 23F)导致的相关侵袭性疾病,如菌血症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菌血症等。该疫苗已于 2016 年 11 月在我国获批上市,目前全球已经上市使用的国家多达 100 余个。针对该疫苗在我国上市以来基层医生和儿童家长提出的一些问题,海南省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临床、流行病和疫苗学等方面的专家进行了专题讨论,并依据疫苗说明书、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对该疫苗的使用建议,参考国内其他省份接种意见,达成以下共识:
一、使用原则
目前 PCV13 在我国属于第二类疫苗,各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二、接种对象和免疫程序
(一)常规免疫
1. 接种对象
常规免疫适用于 6周龄至 15 月龄所有健康婴幼儿。
2.推荐程序
剂次 |
第1剂 |
第2剂 |
第3剂 |
第4剂(加强) |
接种年龄 |
2月龄 |
4月龄 |
6月龄 |
12-15月龄 |
注:* 1-3 剂次为基础免疫,第 4 剂次为加强免疫;
* 最早起始接种时间≥6周龄,6 月龄以内完成 3 剂次基础免疫;
* 基础免疫各剂次之间至少间隔 1 个月(≥28 天)。
(二)延迟接种建议
延迟接种适用于各种原因在 6 月龄以内不能完成基础免疫的,年龄在 12 月龄前的健康婴幼儿。
6月龄以内已开始接种,但未完成3剂基础免疫的婴儿,可按3+1方案尽早接种,基础免疫 3 剂次,加强免疫 1 剂次。基础免疫在 12 月龄前完成,加强免疫可在 12月龄-15 月龄完成。
7月龄-11月龄尚未接种过该疫苗的婴儿可按2+1方案尽早接种,基础免疫2剂次,在12月龄前完成基础免疫;12月龄-15月龄加强免疫1剂次。
基础免疫各剂次之间至少间隔 1 个月(≥28 天),加强免疫与基础免疫最后一剂至少间隔 2 个月。
三、接种剂量和途径
每剂次 0.5ml,肌肉注射。
四、接种部位
婴幼儿推荐接种于大腿前外侧(股外侧肌),也可接种于上臂外侧三角肌。
五、接种操作方法
因疫苗中含有磷酸铝佐剂,接种前应充分摇匀,且仅供肌肉注射。
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其他事项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六、联合接种
参照说明书或相关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