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26 15:28 【字体: 小   中   大

琼医改办20197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立医院:

    2019年海南省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8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海南省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深化医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重构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抓好样板,以点带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深入推进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建设

(一)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落实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规划,强化医联体网格化管理。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至少建成1个紧密型医联体,真正做到三独立、四统一(人员配置独立、业务管理独立、绩效考核独立;以健康海南为目标统一规划、统一公共卫生服务、统一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统一重大任务部署)。在城市,主要由市级医院牵头,重点发展管理紧密型医疗集团,借鉴推广三亚市的做法,即以5家市级医院为龙头对应5个区(含育才生态区)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在县域,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的原则发展医疗共同体,以琼海市、昌江县作为试点,成立医疗集团,由市(县)人民医院、市(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分别牵头和部分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紧密型医联体,2019年要实现集团的资源优化配置,加强重点学科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鼓励跨区域组建医联体,省三院和保亭县人民医院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做好医联体内药品下沉、技术下沉、双向转诊病种目录和报销比例、医保实行按人头总额预付等制度设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局、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二)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继续推进三亚市紧密型医联体内城乡居民医保按区域人头总额预付试点工作,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杠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责任单位:省医局、省卫生健康委,三亚市政府)

(三)组建跨省医疗联合体、中医医联体、专科医疗联合体引进省外优质医疗资源,采取托管、帮扶和合作等多种形式,与省、市县(区)综合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组建跨省医疗联合体。6月底前,在以海南省中医院为龙头,海口、三亚、琼海等三级中医院分片协作、各市县中医院参与已成立海南省中医医疗集团的基础上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10月底前,省妇幼保健院、省皮肤病医院、省安宁医院、省眼科医院和省肿瘤医院负责牵头建设各专业覆盖全省的专科医疗联合体。省级综合医院发挥重点专科特色,牵头组建跨市县的专科医疗联合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四)完善分级诊疗配套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在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以试点市县或医联体为单位统一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合理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实现用药协调联动,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远程医疗覆盖所有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立项收费相关政策,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进一步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率50%,残疾人签约率80%左右,力争年底实现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全覆盖。推动落实签约服务筹资与激励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局、省药监局,各市县政府)

二、重构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一)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完成132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2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设备购置到位并投入使用。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各市县政府)

(二)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市县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等6个文件,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重点督导允许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的落实。各市县于4月底前出台 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实施方案。5个国贫市县4月底前出台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县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年底前出台在城区或县城提供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职工住房保障措施。探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获得医师职称以上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可开设专科门诊,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建设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平台,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健康为中心的战略转移。

1、成立村卫生健康服务小组,由乡村医生、计生员、公共卫生人员组成,负责医疗、康复、公共卫生、预防、爱国卫生、优生优育和家庭医生团队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2、乡镇卫生院承担区域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指导村卫生健康服务小组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3、组建县(市)域医疗共同体,以县(市)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探索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紧密型医疗共同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三、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一)启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和省中医院)要做好试点方案各项措施的细化并抓好落实。利用经济杠杆原理统筹协调医院控费工作,控制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做到三转变、三提高。即在发展方式上,从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提高医疗质量;在管理模式上,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管理,提高效率;在投资方向上,从投资医院发展建设转向扩大分配,提高待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第三人民医院、省中医院)

(二)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继续推进三亚市和儋州市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海口市试点工作,市属试点医院和省属试点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于6月前出台实施方案,7月正式实施。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探索建立适应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海口市政府、各试点单位)

(三)加强公立医院督导考核。以全省公立医院综合督导考核为抓手,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月度监测、半年督导、年终考核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并用好督导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奖优罚劣,进一步完善补助资金分配与评价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在督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限期整改,以督查促进度、促落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按照国家部署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6月前出台我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8月实施考核。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率先在全国实现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医保基金全省统收统支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医保行政管理,统一医保制度政策,统一基金收缴、核算、拨付,统一医保基金监管,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基金发展战略目标规划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加强区域平衡,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医局、省委编办、省财政厅)

(二)构建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相适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合理调整城乡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加快制定人才(包括外籍人才)的医疗保障政策。(责任单位:省医局、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突出基本保障作为重点,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特别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癌症等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及儿童用药等。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参与国家DRGs付费试点工作,提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的出院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例。改革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办法,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完善17种抗癌药等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政策,适当提高或不纳入医保总额预付指标。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将当年结余医保资金留给公立医院或医联体,明确合理超支的分担比例。(责任单位:省医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四)实施医保经办机构改革。整合各类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经办管理资源,统一经办机构名称,实行医保经办机构垂直管理。(责任单位:省医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各市县政府)

(五)实行医保管理方式改革加快建设统一、高效、兼容、便捷的医保信息系统,推进智能化、精益化、标准化管理,建立第三方监督审计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医局、省财政厅)

(六)做好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工作做好短缺药品监测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供应保障,建立健全全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充分运用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多部门联动会商机制,提高短缺药品的有效供给能力。制定和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加大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力度。(责任单位:省医局、省卫生健康委)

五、做好利用世行贷款支持海南重构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

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的沟通对接,组建项目前期工作团队,5月前根据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的更新要求,更新申报材料。(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联动推进相关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一)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制度。4月底前出台《海南省改革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以及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等。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启动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条例,推进医药服务智能监控。(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与公立医院发展相适应的政府投入办法。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研究提出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逐步降低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推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包括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至28%。探索建立以医保支付标准为引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省医局、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以紧缺专业和贫困地区为重点,深化医教协同,加快落实并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招收700名住院医师开展规范化培训,选送100名住院医师到上海接受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继续推进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推动各市县落实《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招收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180名、专科医学生100名进行培养,招收30名临床医生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00名助理医师进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强力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省公立医院经济运营管理信息系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支持系统项目建设。完成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和海南省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全省7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完成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加紧推进省数字疾控信息平台、妇幼保健机构信息系统,以及省医疗机构、医护(助理)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海南智慧医院部署应用。利用医疗健康大数据对各市县疾病谱发病率和死亡率进行分析,引导群众健康生活方式,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从而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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