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分类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06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琼卫办医发201671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分类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我委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分类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22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分类救治工作方案

 

为了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患病家庭、人员和病种核实核准的基础上,有效推进针对患病人员的分类救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市县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坚持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属地治疗原则。

二、救治病种

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重点病种所涉及的185种主要疾病按照救治情况划分为:一次性能治愈的,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安排定点医院长期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各市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部署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贫困患者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组织专家组为贫困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和分类,对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集中救治,负责在本地区选定定点医院,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

(二)县级医疗机构

被指定为定点医院的医疗机构负责本市县分类救治工作技术指导,以及对能一次性治愈贫困患者的治疗。负责收治由本市县乡镇卫生院转诊上来的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贫困患者,指导本市县乡镇卫生院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贫困患者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

负责本乡镇贫困患者健康卡动态管理,收治本乡镇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贫困患者,并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负责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贫困患者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逐一开展入户对接和救治政策宣传动员工作,指导村医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四)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村医是健康扶贫第一责任人,应每周不少于一次探访贫困患者,为其看病拿药提供帮助。每月向卫生院报告贫困患者健康情况,协助卫生院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帮助贫困患者办理慢病卡等相关证件和手续。

(五)各市县精防、结防和皮防机构

负责指导本市县乡镇卫生院对肺结核、重型精神病、皮肤性病贫困患者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六)省级医疗机构

按照对口帮扶工作内容,负责对被帮扶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负责收治由市县转诊上来的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贫困患者。

省级专科医院负责收治未设置专科医院的市县贫困患者。

四、进度安排

(一)2016年底之前,各市县要组织专家组为贫困患者进行评估和病情分类,制定个性化救治方案。

(二)20176月份之前,各市县要完成对能一次性治愈的贫困患者的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要成立分类救治工作专业技术指导组,按期组织完成本市县救治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关工作监督指导。

(二)承担救治任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按照疾病诊疗规范标准,对救治对象逐一制定具体救治方案,实施规范化诊疗,确保每名患病贫困人口得到高质量救治。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扶贫病房(病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二、三级医疗机构要按总床位的1%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

(四)贫困患者在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提倡部队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本方案参与健康扶贫工程分类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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