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14-00286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年04月28日 文 号:琼药采〔2013〕17号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28日 时效性: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卫药政发〔2013〕16号)要求,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新版目录)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贯彻落实新版目录实施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新版目录实施期间政策的衔接,确保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时实施新版目录
自2013年5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启用新版目录。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我省新版目录实施过渡期。
    二、认真做好新版目录实施工作的政策衔接
在我省原基本药物中标目录中没有的新版目录药品,采购中心已制订了《新增基本药物挂网采购目录》,自2013年5月1日起,在我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5月1日起,我省采购中心将为全省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基本药物平台采购权限,并开展中标企业选择配送商等相关工作,以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需求,具体操作事宜以采购中心网上通知为准。
    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版目录,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二、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和配备基本药物的比例及相关政策,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省级增补基本药物“回头看”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增补药品“回头看”工作,全面总结前期增补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对现有的增补品种(与新版目录不重叠部分)进行分析,加强增补药品规范管理工作。“回头看”工作完成之前不再进行基本药物增补。
    四、积极做好新版目录药品集中采购准备工作
    切实做好新版目录招标准备工作。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控等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将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进行全面审查;在商务标评审中,将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
 
       
                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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