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 出院接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2-00474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8日 文 号:琼肺指医疗函〔2022〕174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8日 时效性:琼肺指医疗函〔2022〕174号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
出院接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为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后转运及居家健康监测方案(试行)》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的转运及居家健康监测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将《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交接单》(附件1,以下简称《交接单》)发送至所在地指挥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转运专班邮箱,并电话通知启动转运。
二、所在地指挥部转运专班应在接到启动转运通知后的1小时之内,将《交接单》推送至相应市县指挥部转运专班邮箱,并电话确认查收。
三、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指挥部转运专班分别每天中午12:00和下午15:00前,准备好相应车辆在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等待,接到出院新冠病毒感染者后,立即将其转运至各市县出院接收点(以下简称“接收点”)。
四、各市县指挥部转运专班应提前安排转运车辆到达接收点等待,接到出院新冠感染者后,立即安全送往其居住地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外省游客等无居家条件的,各市县指挥部应安排在集中隔离点进行健康监测。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要分别做好本市县内出院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
五、核酸检测要求。居家健康监测的第4、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解除健康监测。
六、各市县指挥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因拒绝接收导致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各市县指挥部要指定一个接收点,务必于8月17日上午12:00前将指定接收地点目录(详见附件2)并报我组公务邮箱。
八、《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接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琼肺指医疗函〔2022〕162号),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废。
联系人及电话:黎映希、高炳乾,65357310;
公务邮箱:yljzz_szhb@hainan.gov.cn。
附件:1. 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交接单
2. 各市县出院新冠病毒感染者接收点目录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代)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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