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24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st.ha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10/)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2号;邮编:570203;电话:65388307;传真:65388312)。

 一、概述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及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海南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立足于卫生计生部门职能,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及时将本部门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进一步增强卫生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公众对卫生计生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

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变动,我委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了《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卫〔2015〕26号),成立了由韩英伟主任任组长,其他委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领导担任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办、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各处室指定专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的依法依时依规范挂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下发了《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琼卫办〔2015〕54号),制定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保密审查、发布协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工作考核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相关文件已公布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相关规定及保障机制”栏目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通过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公布政府信息652条,通过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动态信息726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8条。

(一)加强主动公开督查工作

建立主动公开督查和通报制度。印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透明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琼卫办〔2014〕122号),要求各处室从2015年起,由原来的每年年度报送,改为每季度报送公文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统计和主动公开公文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情况。委办公室对各处室公文统计和挂网工作进行季度通报。据统计,2015年,我委共制定印发主动公开的公文652件。所有主动公开的公文均按时挂网,规范公开文号、发文日期、索引号等元数据。

(二)加大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回应力度

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在推进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改革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在深化医改、防治登革热、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优生优育和地中海贫血防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重点工作中积极联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共刊(播)登卫生计生稿件1000多篇。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开通了政策解读专栏,要求处室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方案。2015年,我委公开发布了《海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暂行)》、《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卫生计生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规范性文件,并在“政策解读”栏目(http://wst.hainan.gov.cn/zwgk/zcjd/)公开发布政策解读材料。

同时,开辟健康产业、深化医改、卫生计生监督等专题专栏,积极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措施等,方便公民及服务对象查询、了解相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丰富网站栏目,我委自2015年4月份起着手准备委门户网站改版工作,11月份组织对各处室进行了培训。新版门户网站较旧版增加了新闻发布、重点公开、公共服务等栏目,为下一步更好地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牵头事项落实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我委牵头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做好社会保险(新农合部分)信息公开

新农合信息公开范围涵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期限、办事流程和联系电话等)、新农合政策性文件(如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新农合年度工作计划、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工作动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新农合基金运行分析(含参合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参合农民受益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

我委采取多种形式,不断丰富新农合信息公开载体。一是通过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政务公开栏,办事流程上墙等多种形式,做好新农合补偿政策宣传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补偿情况的公示(含新农合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床日付费、限费医疗等支付方式改革政策),不断满足公众对政务公开形式的需求;二是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

2. 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

根据《传染病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传染病信息公布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疾控机构信息公开目录,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公开途径为“编印文件公开目录,定期发布”。围绕传染病防控的具体目录包括传染病监测与预警、传染病疫情处理、相关传染病免费治疗管理、免疫规划实施、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等。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目录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

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设立疫情监测部门,派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核实、分析疫情数据,及时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疾控中心积极向我委报告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监测资料和数据,我委依据报告情况每月15日前在委网站“疫情简报”栏公布我省上一月法定传染病疫情。同时,根据公众健康需求及时与媒体沟通,发布与民生权益相关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监测等相关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33号)中规定了属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7种情形和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14种情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国务院第376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省疾控中心和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中心每月初上报上个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我委收集整理后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如遇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委均要求市县卫生局跟踪处置、及时报送信息,并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卫生应急响应,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同时,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应急预案、技能培训和演练等信息。

3. 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我委印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琼卫办〔2015〕46号),明确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健康教育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和责任处室分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细化落实。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医院概况(执业登记、基本信息、诊疗技术准入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教学任务、工作人员识别)、医院环境(周边交通、院内交通、科室布局、应急避难)、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捐赠使用、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上级部门投诉方式)、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基本情况、专科专业门诊安排、医院服务时间、门急诊服务流程、预约挂号方式、住院服务流程、特需服务项目、特殊人群优先措施、门诊咨询服务、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二是向患者公开的信息,包括服务告知(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特殊诊疗服务流程、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病历复制、封存及启封服务)、服务价格及收费(收费查询制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公开方式包括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咨询服务台、告知单、印刷在检查单上、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等形式。

目前,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均能做到以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公告栏、电子屏、价格公示牌、检查单、费用清单等多种形式公开上述内容。通过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服务透明度,方便群众就医和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我委积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清理对接。根据2001年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和海南省卫生厅联合印发2004版《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共411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发至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并沿用至今。省物价局和我委均对上述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挂网公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我委自2013年6月起会同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对国家9360项医疗服务项目清理及价格对接工作。目前已选取了10家具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对1100项具有代表性的医疗项目进行成本监审。

(二)我委配合事项落实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我委配合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我委以2015年1月19日省审改办《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行政审批以及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为依据,对我委的15大项37子项进行清理。经清理,我委审批项目为12大项33子项。2015年4月14日向省审改办报送权力清单(送审稿)。2015年7月3日,我委对经省法制办审核后的权力清单进行修改,并反馈省法制办。目前,我委权力清单已由省审改办(省政务中心网站)正式挂网公布。

2.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主动按时公开预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情况。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10/201512/t20151204_1724135.htm。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10/201509/t20150930_1675401.htm。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公开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10/201509/t20150930_1675392.htm。

3.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2015年,我委负责的省重点项目有7项,分别是省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省肿瘤医院建设项目、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门急诊大楼建设项目、省人民医院秀英门诊楼及内科楼建设项目、省中医院内科医技楼建设项目、省结核病医院建设项目、省安宁医院东部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均按照要求,在本单位及省政府采购网上按时公开项目信息。

4.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我委积极在委网站公开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信息,如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卫生日(主题:食品安全部分),以及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相关督导调研等信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因涉及问题敏感,按照《食品安全法》、原卫生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发〔2010〕8号)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和第十八条“卫生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的规定,我委仅承担监测结果的报送,对监测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公布已移交省食安办。

5. 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我委共主管34个社会组织,包括省吸烟与健康协会、省卫生经济学会等。每个社会组织均确认了业务主管处室,并由委科教处统一归口管理。社会组织信息已分别在海南省卫生科技教育网(http://www.wst.hainan.gov.cn/kjc/)和委新版网站“社会组织”栏目(http://wst.hainan.gov.cn/zw/zdgk/shzz/)进行公开。

(三)指导本系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加强指导,明确要求。

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等文件,除发至委机关各处室外,均发送至各市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委直属各单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传达至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要求,责成业务主管处室指导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细化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经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后挂网公开并执行。市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参照落实。

2.狠抓落实,推动工作。

印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通知》(琼卫办〔2015〕104号),要求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依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从报送情况看,各市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卫生局均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医疗机构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具体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3.突出考核,落实责任。

我委将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纳入我省年度“三好一满意”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等联合督导检查的评价标准中,每年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监督医疗机构开展院务公开工作,考察公开效果。同时,每年召集省内外媒体对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等工作开展暗访,与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结合,形成对医疗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医院层面也成立由纪检部门、工会、职工代表和社会监督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制定《院务公开监督与考核小组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对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形成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把院务公开做到明处、落到实处、求得实效。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5年,我委共承办建议提案63件。其中,人大建议14件(主办10件、会办4件),政协提案49件(主办、单办、分办30件,会办19件)。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医政管理、疾病控制、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科技教育、中医中药、生育政策、关爱扶助等,几乎涵盖卫生计生的各个领域。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在网上答复,办结率100%。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承办工作的重点来抓。人大建议10件主办件中, B类答复件9件、C类答复件1件;政协提案30件主办件中,A类答复件3件、B类答复件25件、C类答复件1件、D类答复件1件。对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凡政策规定应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我们明确要求相关处室和单位立即解决;凡政策允许,但受客观条件如体制、机制等因素限制一时无法解决的,我们均要求列入规划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都进行了认真解释和说明,并取得了代表、委员的支持、理解和肯定。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共制作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1185条。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规定》,我委审批办继续牵头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协同各相关处室,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同时,认真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及时梳理我委依申请公开情况,并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不断提升工作水平。2015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1件,全部按时限要求进行了答复。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共制作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521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委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委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信,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机制还不够完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有待加强,缺乏专职技术人员团队等。下一步,我委将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加快门户网站改版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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