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爱卫〔2016〕21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依据《海南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和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1月15日,省爱卫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你县城创建省卫生县城进行了申报材料审核、暗访调研和考核评估鉴定。专家组一致认为,你县城区城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海南省卫生镇(县城)标准》。2016年1月20日至26日,省爱卫办公室将考核结果进行了社会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经研究,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卫会决定命名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为“海南省卫生县城”。
希望你县再接再厉,继续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创卫成果,为打造生态美丽陵水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省爱卫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陵水县人 民政府,各市县爱卫会。 |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印发 |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为“海南省卫生县城”的通知(琼爱卫〔2016〕21号)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为“海南省卫生县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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