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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妊娠期 糖尿病规范化诊治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22 【字体: 小   中   大

 

 

琼继教办函〔2020〕14 号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妊娠期

糖尿病规范化诊治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妊娠期糖尿病规范化诊治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20-152号】于20208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829日下午15:00-17:00在海南省人民医院信息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报到(地址:海口市秀华路19号),8月30-31日在医院信息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北京大学妇产科学系主任、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母胎医学专家杨慧霞教授,中华糖尿病学会辽宁省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内分泌学会辽宁省分会常务委员李玲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产科龚护民、陈小菊主任医师、内分泌科全会标、陈开宁、陈道雄、刘海蔚、方团育、黎艺、陈兴月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妊娠期高血糖的诊治进展;

(二)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诊治新进展;

(三)妊娠期高血糖的临诊应对;

(四)多囊卵巢的诊治进展

(五)孕期高血糖应当关注的高危情况;

(六)叶酸与妊娠期糖尿病;

(七)妊娠合并糖尿病急症的处理;

(八) 妊娠期糖尿病的胎儿转归;

(九)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的变迁;

(十)妊娠期糖尿病的营养治疗;

(十一)妊娠期糖尿病的胰岛素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午餐由会务统一安排,其余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8月23日前将《“妊娠期糖尿病的规范化诊治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科教科吴多育,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午餐,联系电话:15208981757

 

附件:妊娠期糖尿病的规范化诊治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 6月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妊娠期糖尿病的规范化诊治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琼继教办函【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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