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我省医疗机构数和床位数
一、机构数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046家。其中,医院202家,基层医疗机构4714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9家,其它卫生机构11家。
医院中:三级医院18家,二级医院34家,一级医院71家,未评级79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卫生院29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7,门诊部(所)护理站1578个,村卫生室2681个。与2014年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护理站分别增加3.29%、2.4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院(所、站)24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8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7个,卫生监督所24个,健康教育所(站、中心)1个,急救中心(站)3个,采供血机构4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8个。
二、床位数
2015年底,全省医疗机构床位38653张(编制37151张),比上年同期增加4187张,增长12.15%。其中,医院编制28671张、实有30181张(占全省总床位78.08%),比上年同期增加3725张,增长14.08%;卫生院编制5577张、实有5521张(占全省总床位14.28%),比上年同期增加63张,减少1.15%。每千人口拥有床位由去年3.81张提高到4.25张,低于全国的5.11张。
2015年底全省医疗机构数
医疗机构分类
|
2015年
|
一、医院
|
202
|
按经济类型分
|
|
公 立
|
154
|
民 营
|
48
|
按管理类别分
|
|
非营利性
|
163
|
营利性
|
39
|
不详
|
0
|
按医院等级分
|
|
三级医院
|
18
|
二级医院
|
34
|
一级医院
|
71
|
未评
|
79
|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4714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157
|
卫生院
|
298
|
村卫生室
|
2681
|
门诊部
|
56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
1522
|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119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7
|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
18
|
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
1
|
妇幼保健院(所、站)
|
24
|
急救中心(站)
|
3
|
采供血机构
|
4
|
卫生监督所(中心)
|
24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18
|
四.其他卫生机构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