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7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1.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监管和专项审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项目预算:400,000元(最高限价)。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供应商须对202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2025年中央资金相关省级中医药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第一类 202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
1.共28个项目,总计4071万元。
2.绩效考核范围及要求:必须全部涵盖使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的14个市、县、自治县和省级相关单位,按照每个项目不低于50%资金量的抽查比例,总体抽查资金下限2036万元,对抽查项目采取实地核查与线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线上审核率为100%,实地检查比例为100%。
(二)第二类 2025年中央资金相关省级中医药补助资金
1.与中央资金具有相关性的省级资金
2.绩效考核范围及要求:必须全部涵盖涉及相关省级财政中医药资金的相关单位,同步完成抽查资金工作,对抽查项目采取实地核查与线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线上审核率为100%,实地检查比例为100%。
2、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做到对2025年所有项目类别和省、市、县全覆盖,收集整理、审核复核“中央资金绩效评价系统”的相关数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要求,采取线上审核与实地复核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形成中央中医药专项资金自评报告。
2.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进行资料收集、相关问题解答及对接工作。
3.评价工作结束后供应商须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价底稿等资料存档备查。
4.供应商须配合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海南省财政厅安排部署的2025年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协助完成国家中医药局组织的总结汇报、集中评审的汇报材料和 PPT制作,以及绩效管理图册等资料。
5.供应商须配合、保障完成2026年绩效评价培训、集中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其它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供应商应配置至少两名售后服务人员全面对接 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售后服务,以满足绩效评价项目工作要求。
2.供应商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调研费、差旅费、工作方案评审费、方案整合修改及后期成本费、招标服务费等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余任何费用。
3.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须具有能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专业软件,包括: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办公软件等。
5.参与履行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三、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9日起至3月11日(08:30-17:00)
2.线下报名地点: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
3.线上报名邮箱地址:hainanygzx@163.com
4.未报名者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提供复印件;以上各项具有同等效力,可根据自身实际任选一项提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2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可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可提供2023或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任选一项提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结果公示时间及地点:
遴选结果公示时间以本中心官网公示为准。
六、遴选方式及所需材料:
1.供应商提供一份基于本项目内容规划的工作服务方案及项目报价函随资质性材料一并提交。
2.中心项目业务组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时统一拆封所有第三方的报价文件,根据公告中的需求对报名参加遴选的所有单位进行审核,比较各机构报价金额并对各单位综合考量在方案最优的前提下选出价格最低的机构为中选机构,在我中心官网公示遴选结果1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后,本中心与该代理商签订合同。(备注:本次三方单位必须达到3家才可进行遴选)。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官网发布。
八、联系人: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朱永瀚,联系电话:0898-653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