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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监管和专项审计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第三方机构询价公告

时间:2026-03-07

 根据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工作安排,我中心将对该项目向社会进行询价,遴选1家第三方审计机构配合我中心完成该项目的相关审计工作,选取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1.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监管和专项审计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2.项目预算:300,000元(最高限价)。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1供应商须对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安排下达的202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量(4701万元)的50%,现场抽查总资金下限2036万元。按照14个市、县、自治县全覆盖、项目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现场审计。

 

1.2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达到位(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截留、挪用资金行为;

3)项目是否专账核算,会计凭证和会计资料是否合规;

4)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是否按规定执行;

5)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6)是否存在应采未采、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行为;

7)合同签订、管理、履行是否规范;

8)项目管理是否到位以及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等。

 

2、服务要求

 

2.1供应商须保证成交后,配置专职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2.2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坚持严格保密、独立审核,不得与采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进行其他约定。对涉及的所有收支,要逐项进行审计,确保数据准确。

 

2.4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要求:执业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自律和采购人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回避制度、职业道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监督。

 

2.5供应商须具有能完成项目审计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专业软件,包括: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办公软件等。

 

三、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639日起至311日(0830-1700

 

2.线下报名地点: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

 

3.线上报名邮箱地址:hainanygzx@163.com

 

4.未报名者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提供复印件;以上各项具有同等效力,可根据自身实际任选一项提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2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可提供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可提供2023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任选一项提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注: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结果公示时间及地点:

 

遴选结果公示时间以本中心官网公示为准。

 

六、遴选方式及所需材料

 

1.供应商提供一份基于本项目内容规划的工作服务方案及项目报价函随资质性材料一并提交。

 

2.中心项目业务组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时统一拆封所有第三方的报价文件,根据公告中的需求对报名参加遴选的所有单位进行审核,比较各机构报价金额并对各单位综合考量在方案最优的前提下选出价格最低的机构为中选机构,在我中心官网公示遴选结果1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后,本中心与该代理商签订合同。(备注:本次三方单位必须达到3家才可进行遴选)。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官网发布。

 

八、联系人: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朱永瀚,联系电话:0898-653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