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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27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依据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称乐城先行区)于2013年2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同时发布九项优惠倾斜政策支持给予,是全国唯一一个国家级的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为加强和规范乐城先行区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医疗服务监督分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际,以及乐城先行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的特点,制定该办法。

二、可行性

    根据《海南省医疗服务监督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琼海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乐城先行区的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管,乐城先行区管委会执法局协助。制订实施《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既明确了乐城先行区医疗机构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准入,又可促进先行区医疗卫生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必要性

(一)乐城先行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又具有先行先试的特性,如运用原有的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当地实际的需要,可见,制定实施《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很有必要。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发扬特区精神和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品质,结合实际,创新方法,积极探索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做到对乐城先行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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