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2015-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24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健康服务业

  发展实施方案( 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促进我省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原则,以鼓励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养老护理、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保险等为主要任务,把深化医改与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紧密结合起来,联动发展,互为促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全面提升。到2020年,全省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健康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15%左右,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推进多元办医。全面落实《海南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海南省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省设立合资、独资医疗机构。力争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其中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达到1.5张。(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二)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构建海南“一小时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服务圈”,积极推进南北两大医疗基地、南北两个疑难重症救治中心和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通过“病理远程会诊系统”和“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探索我省医联体建设,以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海医附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为核心,以城乡对口支援为纽带,在全省范围内组建4个医联体。(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广“医养结合”模式,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医疗机构将老年人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力争到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2万张,其中,其中康复疗养机构(含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床位数达到2500张。(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四)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到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深入推进建设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以医疗责任险、医疗从业人员职业责任险等方式处置医患纠纷。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业务。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推进省内健康卡/医保卡普及,促使商业保险公司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为在海南获得养老医疗服务的人群提供配套综合保险。(责任单位: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五)全面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方案》,加快省、市县中医院基础设施设备和内涵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力争到2020年,所有公立综合医院及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70%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建立一批独立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机构,创新服务内容和推广科学规范的中医保健知识及产品。培养一批适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中医药文化得到更加广泛传播。区域分工逐步明朗,能够提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活动,从而形成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框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

  (六)发展全民体育健身。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所有市县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5%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采取措施推动体育场馆、条件成熟的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以及运动健身培训等服务。大力支持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鼓励发展适合其成长特点的体育健身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符合我省地理、气候、人文环境,适宜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七)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为先导,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面向国际国内市场,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和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责任单位:琼海市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旅游委)

  (八)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推动医药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巩固粉针剂、冻干粉针剂规模和品牌优势,发展控释、缓释等新型制剂和高端特色创新原料药。积极推进和完善海口药谷、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推进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等前沿医疗技术项目研究,培育新型医疗器械和高端卫生材料等特色产业。力争到2020年,全省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

  (九)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细化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深入实施医药卫生领域人才项目,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优秀医护人才和退休医生到我省执业。力争到2020年,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5人、注册护士达到3.14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0.85人。(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十)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加快推进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力争到2020年,全省居民健康卡全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具备健康卡应用环境,实现居民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社会公共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互通。全力推进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实现公共卫生业务数据、医疗资源数据和医疗业务数据互通互享,探索深化重点业务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

  (十一)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我省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应急预警机制,建立规范的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加强药品检测能力建设,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医疗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对连锁经营的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优化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充分保障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必须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三)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引进境外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提高健康服务业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四)完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县政府)

  (五)完善价格政策。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纠正各地自行出台的歧视性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六)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的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探索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补贴等直接补助群众健康消费的具体形式。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各类健康专业机构团体为社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政府)

  (七)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推动制定、修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新兴的健康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服务标准。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鼓励开办专门的健康频道或节目栏目,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报道,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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