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中央空调使用若干建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23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

中央空调使用若干建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复工复产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商务办公、社会流动人员逐步增加,公共场所恢复运营时,中央空调对疫情传播潜在风险上升,需提前加以防范。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现印发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中央空调使用若干建议》,望各单位科学管理中央空调运行方式,切断室内回风,尽最大可能降低新冠病毒传染风险。

附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中央空调使用若干建议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中央空调使用若干建议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必须贯彻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的方针,尽最大可能降低新冠病毒通过中央空调的传播风险。公共场所使用中央空调应根据空调系统类型分别调整运行方式,建议如下

一、运行要求

(一)启动空调通风系统前,各类公共场合物业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应查清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特点,根据使用性质,调整运行方式,落实专人负责。空调系统开启前及使用期间,应做好空调系统清洁消毒工作。

(二)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含定风量与变风量系统)场所,考虑停止运行中央空调,至少应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模式运行,防止交叉污染。

(三)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通风系统场所,应确保空调新风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确保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建议新风系统全天运行。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四)采用水空调系统场合,按最大新风量运行,各房间合理开窗通风

(五)采用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空调通风系统(如家用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应适度加强空气流通,对于既不能开启外窗,又不具备新风、排风的房间应停止使用

(六)中央空调系统热源塔,应通过提高排污量和增加补水量的方法,改善冷却水水质,降低含菌量

二、管理要求

(一)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二)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并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四)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五)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六)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七)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

(八)中央空调系统消毒人员,必须经过毒理与消毒方法培训,使用规范消毒产品和采用正确消毒配方。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2.当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中央空调使用若干建议的通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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