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订正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8 21:44 【字体: 小   中   大

6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联络组医疗保障组组织专家与海南省有关专家对海南省第172号病例进行了会诊讨论。专家认为,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诊断标准,该病例订正为无症状感染者。

 

 

202068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任何建议和意见请联系:hnswshjhsywyh@126.com 技术支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2023011375号-4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4 邮编:570203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任何建议和意见请联系:hnswshjhsywyh@126.com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7号

琼ICP备2023011375号-4 网站标识码 46000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