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17 07:00 【字体: 小   中   大

国卫医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在充分总结各地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耿铖、胡瑞荣、王毅
  联系电话:01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195
  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59957692
  传  真:010-59957674
  电子邮箱:yizhengsizonghechu@satcm.gov.cn

  附件: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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