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一”假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7 【字体: 小   中   大



关于印发“十一”假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十一”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为做好我省“十一”假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制定了“十一”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十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0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旅游文化体育厅、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组。


附件


2020年“十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2020年“十一”国庆中秋假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目前国内外疫情形势,提出要求如下:

一、员工健康管理

景区、机场码头、餐饮单位、商场和超市、交通运输等单位为旅客服务的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健康管理,每日上岗前须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上岗。

二、消毒管理

(一)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

(二)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换气,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三)餐厅环境每日消毒1次,餐桌、餐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建议使用公筷公勺,必要时使用一次性餐具。

(四)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工厂和超市、农贸市场、游乐设备、停车场、休息区、公共厕所、电梯间等重点场所每日进行清洁后消毒,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三、游览管理

(一)各市县要负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负监管责任,景区要负主体责任;各景区要制定“十一”黄金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二)景区要加强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景区开展演练,并加强监督检查。

四、交通管理

    进出海南的机场、码头等三港一站等要认真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工作。要设置应急区域,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五、餐饮管理

适当控制用餐人数,提倡分餐制,避免聚集用餐。

六、购物场所管理

(一)商场、超市营业期间尽量开窗,加强通风换气;若使用中央空调要关闭回风,开启送新风功能;

(二)通过管控分流减少聚集,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

 七、环境管理

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 等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外环境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重点消除卫生死角,大力开展“厕所革命”,除“四害”,杜绝病媒生物孳生。

八、入境人员管理

   直接入境抵琼人员,在入境口岸城市的集中隔离留观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于第1天和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由外省口岸入境抵琼人员,凭集中隔离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通行。

九、发热门诊管理 

医疗机构应组织力度加强发热门诊工作,规范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及诊断治疗,及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其他临床检查,做好鉴别诊断与排查,切实落实“四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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