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责任书 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责任书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19-13895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文 号:琼卫科教函〔2019〕3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时效性:

琼卫科教函201932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责任书

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责任书的通知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切实落实培训基地的主体责任,保障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请各培训基地按照开展的培训工作,分别签订《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责任书》《海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责任书》(各一式两份)。培训基地留存一份,另一份请于2019411日前交我委科教处留存。

联系人及电话:董琦,65335569

 

附件:1.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责任书

2.海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责任书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4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和《海南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174号)、《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18269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琼卫科教〔201335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琼卫〔2015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管理,落实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                     (基地医院)签订本责任书,承诺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要求,严格落实院长负责制,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决策、专家咨询、过程管理、支撑保障等体制机制,优化临床医疗教学资源配置。

第二条  健全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培训基地设立专门管理职能部门,按照100名住院医师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标准,优选配强管理队伍,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并加强部门协同。培训基地要与各专业基地签订责任书,切实落实专业基地的主体培训责任。

专业基地实行牵头科室主任负责制,设立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成立教学小组。专业基地负责人统筹规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学小组(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具体落实培训计划、入科教育、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定期检查评价住院医师师资带教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第三条  落实培训招收任务。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招收计划,严格落实各专业特别是紧缺专业招收计划。2019年起,外单位委派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的数量,不低于当年本基地住院医师招收总计划(含专硕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并逐年增加招收比例。对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委派人员、拟参加紧缺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招收时予以倾斜,积极招收来自艰苦贫困地区的培训对象。将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各培训专业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等,作为基地住院医师招收简章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相关待遇。严格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加大基地医院资金投入,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对单位委派住院医师发放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对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发放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和工资待遇等,确保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培训基地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逐步做到与本单位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待遇基本同等。

第五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师资遴选,确保临床带教师资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医疗和临床教学经验的医师担任;基层实践师资由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基层临床医疗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经验丰富的医师担任。每名带教师资同时指导的本专业住院医师不超过3名。

健全师资教学激励机制。培训带教和教学管理计算工作量,将带教人数和带教质量与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职位聘任、评优奖励等挂钩,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带教师资和教学管理人员。对师资队伍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取消不合格、不称职师资带教资格。

第六条  严格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订系统的培训方案和分专业临床轮转计划。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政策的宣传解读,强化对住院医师临床诊疗、学习培训、日常生活和思想作风的教育指导,严格日常、出科和年度考核。加强临床技能模拟培训中心建设,强化住院医师临床实训教学。允许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保证住院医师临床训练动手机会,不断提高住院医师培养质量。

第七条  强化培训评估考核。强化基地内部评估考核,建立对专业基地(科室)的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作为专业基地(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标。主动接受国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开展的定期不定期检查、评估和动态管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各存留一份,自培训基地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若培训基地违反以上承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或撤销培训基地资格处理,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培训基地问题严重或频发,基地医院领导承担相应的管理失职责任。

 

 

     地: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海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6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国家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琼府〔201465号)、《海南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174号)、《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18269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琼卫科教〔201335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琼卫〔2015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我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管理,落实助理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保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质量,                     (基地医院)签订本责任书,承诺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院长负责制,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决策、专家咨询、过程管理、支撑保障等体制机制,优化临床医疗教学资源配置。

第二条  健全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培训基地设立专门管理职能部门,优选配强管理队伍,加强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并加强部门协同。培训基地要与全科专业基地签订责任书,切实落实专业基地的主体培训责任。

专业基地实行牵头科室主任负责制,设立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成立教学小组。专业基地负责人统筹规划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教学小组(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具体落实培训计划、入科教育、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定期检查评价助理医师师资带教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第三条  保障助理医师培训期间相关待遇。严格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加大基地医院资金投入,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对单位委派助理医师发放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助理医师发放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和工资待遇等。

第四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师资遴选,确保临床带教师资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医疗和临床教学经验的医师担任;基层实践师资由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基层临床医疗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经验丰富的医师担任。每名带教师资同时指导的本专业住院医师不超过3名。

健全师资教学激励机制。培训带教和教学管理计算工作量,将带教人数和带教质量与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职位聘任、评优奖励等挂钩,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带教师资和教学管理人员。对师资队伍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取消不合格、不称职师资带教资格。

第五条  严格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订系统的培训方案和临床轮转计划。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强化对助理医师临床诊疗、学习培训、日常生活和思想作风的教育指导,严格日常、出科和年度考核。加强临床技能模拟培训中心建设,强化助理医师临床实训教学。允许助理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保证助理医师临床训练动手机会,不断提高助理院医师培养质量。

第六条  强化培训评估考核。强化基地内部评估考核,建立对专业基地(科室)的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质量作为专业基地(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标。主动接受国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开展的定期不定期检查、评估和动态管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各存留一份,自培训基地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若培训基地违反以上承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或撤销培训基地资格处理,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培训基地问题严重或频发,基地医院领导承担相应的管理失职责任。

 

 

     地: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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