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海南省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19-13936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08日 文 号:琼卫疾控函〔2019〕87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8日 时效性:琼卫疾控函〔2019〕87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评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
为持续落实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海南省碘缺乏病消除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2019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函〔2019〕169号)要求,我委组织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实施方案
为规范开展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2019版)的通知》(国卫疾201916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评价碘缺乏病消除目标进展,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碘缺乏病防控策略,实施防控工作精细化管理。
二、评价原则
各市县(区)要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省推进,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基本原则,规范开展碘缺乏病消除评价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价组,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市级复查、省级抽查,进行逐级评价,评价结果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评价组采取审查申报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价。实现消除目标的县定期进行自查,省级卫生健康委根据监测发现的线索不定期开展复核。
三、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承担碘缺乏病防治任务的相关部门组成碘缺乏病消除评价组,负责碘缺乏病消除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疾控机构负责评价的技术支持。有政府碘缺乏病防治领导机构的市县,由政府碘缺乏病防治领导机构协调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实施。
四、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见附件1。
五、评价方式及程序
(一)县级自评。县级按本办法要求开展碘缺乏病消除自评。自评结果录入全国地方病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并按本办法附件中相关判定标准对自评结果进行判定。判定结果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部门。自评符合标准后,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直接申请省级抽查。海口市(区)按程序逐级上报。自评材料包括基本情况、防治组织管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既往病情资料、按要求开展的自查结果。
(二)市级复查。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在区级自查基础上,及时组织评价组审查区级自评材料并安排现场评价,对区级达标情况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
(三)省级抽查。省卫生健康委接到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评价报告后,及时组织评价组审查申报材料,随机抽查1/3左右的市县进行确认。如抽查市县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病情等考核指标与省级复核结论相符,则同意复查结论;如抽查市县中存在与省级复核结论不符的情况,依据省级抽查结果进行判定。海口市若有2个及以上抽查区的复核数据与省级抽查数据不符,则需责成海口市重新开展复核评估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在完成复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达标后巩固。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5年组织自查,结果逐级上报对省级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县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监测与复核。国家建立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控监测网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可以根据监测发现的线索,对已实现控制或消除的市县(区)组织复核并通报复核结果。
六、评价结果公布
对经复核通过碘缺乏病消除评价的市县(区),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分批公布实现碘缺乏病消除的市县(区)名单。
附件 附件1.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doc
附件2.孕妇补碘率调查表.doc附件3.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评价表.doc
附件1
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一、评价内容
(一)自评
1.资料准备
整理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收集组织领导、监测和防治措施、碘盐管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资料。
2.现场评价
每个县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至少包括1个街道、不足5个时全部抽取),每个乡镇/街道各抽取1所小学,每所小学抽取8-l0周岁非寄宿学生40人(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要求年龄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样和学生经常食用的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采用B超法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中各抽取20 名孕妇(早、中、晚孕期尽量均衡),采集孕妇尿样,检测尿碘含量,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孕妇补碘率情况,填写附表1。
(二)复查/抽查
1.资料审核
(1)自评报告。内容包括碘缺乏病防治的基本情况、防治历程、主要防治策略、自评方法、自评结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自评结论、今后工作计划等。
(2)工作资料。查阅防治规划或计划、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病情调查资料和数据、疾病监测报告等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原件,重点了解、核对近3年组织领导(包括目标管理、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等)、监测和防治措施、碘盐管理、健康教育等情况。
2.现场评价
在每个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从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2个村(居委会),在每个抽取村(居委会)的小学(无村小学时,抽取乡中心小学)各随机抽检20名8-10周岁儿童(男、女均衡),并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各随机抽检20名孕妇。用触诊或B超法检查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根据县级自评结果,选择复核儿童尿碘、孕妇尿碘以及儿童和孕妇经常食用的食用盐碘含量三项指标中的两项。
二、评价判定标准
(一)消除标准
1.管理指标
组织领导、监测和防治措施、碘盐管理、健康教育4方面评价得分合计达到85分及以上,填入附表2。
2.技术指标
(1)必备指标
①无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人;
②儿童甲肿率<5%。
(2)辅助指标
①儿童尿碘中位数≥100μg/L;
②孕妇尿碘中位数≥150μg/L,或孕妇尿碘中位数≥ 100μg/L且孕妇补碘率>90%;
③合格碘盐覆盖率>90% 。
必备指标两项必须同时满足;辅助指标需满足上述三项指标中的两项,即可判定为技术指标达标。
注:如果县级儿童甲肿率大于等于5%,需经省级复核。
孕妇补碘率是指孕妇通过食用碘盐、补碘制剂(含碘油丸、碘片和含碘的复合维生素等)和富碘食物(海带、紫菜和海苔等)进行补碘的孕妇占全部调查孕妇的比例。食用富碘食物:每月食用1次及以上泡发重量大于等于50克的海带、紫菜和海苔等。
合格碘盐覆盖率是指含碘量处于国家标准范围内的盐样份数占所有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合格碘盐覆盖率主要采集儿童经常食用的食用盐进行评价,采集200名非寄宿制儿童家中食用盐样;如该抽中学校有食堂,采集学校食堂和该调查县所有学生配餐点盐样(食堂或配餐点盐样所占权重按1/3统计,学生家中盐样权重按2/3计),最后计算该调查县总体合格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覆盖率(食用率)连续3年均小于等于90%,认定为本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小于等于90%。
(二)评价结果判定
以县为单位判定是否达标,被评价县管理、技术指标均达到消除标准要求,可判定为实现消除目标。如其中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未实现消除目标。
附件2
孕妇补碘率调查表
省 市 县(区)
乡名 | 村名 | 孕妇姓名 | 补碘情况 | |||||
是否食 用碘盐 | 是否食用补碘制剂 | 是否食用富碘食物 | ||||||
是/否 | 剂型 | 频率 | 是/否 | 频率 | ||||
注:
1.表中选项,是填1、否填2;
2.补碘制剂包括:碘油丸填1、碘片填2、含碘的复合维生素(玛特纳、金施尔康、21金维他、SWISSE等)填3、其他填4;食用频率:1-3次/每天 填1、1-3次/每周 填2、1-3次/每月 填3、1-3次/每年 填4;
3.富碘食物包括:海带、紫菜和海苔等;食用频率:1次/每月填1、2-3次/每月填2、3次以上/每月填3。
附件3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评价表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旗)
项目 | 内 容 | 得 分 依 据 | 评价方法 | 分值 | 得分 |
组织领导(22分) | 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目标管理 | 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得2分,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得2分,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得1分。 ( ) | 查阅政府或部门相关文件、责任书。 | 5 | |
防治队伍能力建设 | 防治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得3分。 ( ) 近3年,每年派人参加上级培训或会议得5分,有2年派人参加得3分,有1年派人参加得2分。 ( ) | 查阅相关文件。邀请省级及以上专家授课,按省级培训得分。 | 8 | ||
碘缺乏病防治必需经费得到落实 | 3年均及时足额拨付上级安排防治经费得9分,1年未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得6分,2年未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得3分,3年均未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得0分。 ( ) | 查阅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及到账凭据。 | 9 | ||
监测和防治措施 (32分) | 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 近3年,连续开展监测得12分;2年开展监测得8分;某1年开展监测得4分;未开展监测得0分。 ( ) | 查阅相关纪录。 | 12 | |
按时报送监测数据、报告 | 近3年,每年按时报送数据、报告得6分,每年2分。 ( ) | 查阅相关资料。 | 6 | ||
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 近3年,每年将监测结果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给相关部门得3分,每年1分。 ( ) | 查阅相关资料。 | 3 | ||
独立或协助上级单位开展调查评估 | 近3年开展过相关工作得2分。 ( ) | 查阅相关资料。 | 2 | ||
参加国家、省级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 | 近3年,参加盐碘、尿碘质控考核且全部通过得6分;未安排质控考核或考核未全部通过得3分;考核全部未通过得0分。 ( ) | 查阅相关考核及反馈材料。 | 6 | ||
开展应急补碘工作 | 近3年,及时对目标人群开展应急补碘工作,每年1分;或如果当地不需应急补碘,因此未采取额外补碘措施,得3分,每年1分。 ( ) | 查阅应急补碘记录、服药卡等。 | 3 | ||
碘盐管理 (20分) | 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管理 | 近3年,相关部门依法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得6分,每年2分。 ( ) | 查阅相关计划、总结等。 | 6 | |
盐业市场管理(供碘盐、查处非碘盐) | 近3年,合格碘盐供应能够满足当地人群碘营养需要,得9分,每年3分。 ( ) 无违法案件或虽有违法案件但得到有效查处得5分。 ( ) | 查阅监测总结报告、年度违法案件查处档案等。 | 14 | ||
健康教育(26分) | 宣传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 | 近3年,通过电视、广播等开展宣传活动得5分。 ( ) 采用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得5分。 ( ) | 查阅节目播放记录;查阅新媒体宣传记录。 | 10 | |
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 | 每所学校有教学计划且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得1分。5所学校满分为5分。 ( ) | 查阅相关资料。 | 5 | ||
有固定的宣传内容 | 每个乡有2处及以上固定宣传内容(不包括宣传画)得1分,5个乡满分为5分。 ( ) | 现场查看5个乡。 | 5 | ||
组织开展5.15宣传日活动 | 近3年,每年由多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得6分,每年2分;仅由卫生健康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得3分,每年1分。 ( ) | 查阅通知、总结、照片等资料。 | 6 |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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