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放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备案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19-13994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15日 文 号:琼卫医函〔2019〕157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5日 时效性:琼卫医函〔2019〕157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放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现将各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备案事项下放各市县。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包含所有由我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委属委管医疗机构拟前往执业地址以外的邀请单位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向邀请单位所在市县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邀请单位所在市县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邀请单位所在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进行备案,对申请备案医疗机构进行回复(回复参考模板见附件),并负责监督管理。
五、其余事项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执行。
附件:XX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XX医院外出健
康体检备案的函(参考模板)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综合监督处。
附件
XX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同意XX医院外出健康体检备案的函
(参考模板)
XX医院:
你院外出健康体检备案材料已收悉,同意你院外出健康体检的备案。你院要严格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开展外出健康体检业务。
XX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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