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19-14061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12日 文 号:琼卫医〔2019〕2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2日 时效性:琼卫医〔2019〕22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洋浦卫生计生局,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省干部疗养院、省肿瘤医院,驻琼部队、武警、边防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要求,我委在前期各机构报送的辅助用药推荐目录基础上,形成了《海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开透明,制定医疗机构目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在《目录》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主动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压实责任,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是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订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已有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我委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
三、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
对未纳入目录的药品,医师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药理论,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和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规范,合理使用中成药,提高中成药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中医类别以外医师资格并注册在三级医院执业的,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和乡村医师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
四、加强监测、指导和考核,推进临床用药科学管理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及相关预警信息。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结果、药品使用量、使用金额等,科学设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考核指标,定期对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公示。
(二)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要组织省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加强指导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并将其纳入临床合理用药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三)委医管中心要将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全省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重点监控药品科学管理水平。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情况作为本地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临床用药科学管理水平。
我委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我省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廖敬乐; 电话:65388329。
附件:海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药品通用名 |
1 | 神经节苷脂 |
2 | 脑苷肌肽 |
3 | 奥拉西坦 |
4 | 磷酸肌酸钠 |
5 | 小牛血清去蛋白 |
6 | 前列地尔 |
7 | 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 |
8 | 复合辅酶 |
9 | 丹参川芎嗪 |
10 | 转化糖电解质 |
11 | 鼠神经生长因子 |
12 | 胸腺五肽 |
13 | 核糖核酸Ⅱ |
14 | 依达拉奉 |
15 | 骨肽 |
16 | 脑蛋白水解物 |
17 | 核糖核酸 |
18 | 长春西汀 |
19 |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
20 | 马来酸桂哌齐特 |
21 | 脾多肽注射液 |
22 |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 |
23 | 丹红注射液 |
24 | 红花黄色素注射剂 |
25 | 银杏达莫注射液 |
26 | 脾氨肽口服冻干粉 |
27 | 二丁酰环磷腺苷钙注射剂 |
28 | 胎盘多肽注射液 |
29 | 小牛脾提取物注射液 |
30 | 疏血通注射液 |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2019年9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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