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同意海南天来泉康复疗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索引号:-00817371-5/2019-14113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5日 文 号:琼卫审函〔2019〕29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5日 时效性:
琼卫审函〔2019〕295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同意海南天来泉康复疗养院变更法定
代表人的批复
海南天来泉康复疗养院:
你院申请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同意海南天来泉康复疗养院法定代表人由熊志东变更为陈新宝。
此复。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委医政医管局、法规处、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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