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科学使用中医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0-00103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5日 文 号:琼卫中医函〔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5日 时效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科学使用中医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洋浦卫生计生局,海南医学院,委属委管医疗机构,驻琼部队医疗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各医疗机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中西医结合,在防控疫情和医疗救治中取得较好成效。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科学防控作用,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落实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提升临床救治效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建立新冠肺炎救治中西医协作机制,强调西医、中医第一时间同时介入。各医疗机构要把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等纳入医院管理制度。收治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定点医院,救治组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中医师。
二、强调中西医结合救治全覆盖。对于确诊和疑似病例,西医中医要共同全程参与救治患者。中医要及早介入、广覆盖、全程参与;中医师要到一线去,到病房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按照中医理论直接向患者采集病史。
三、提倡中医药预防。使用传统芳香类中药辟秽化浊,净化空气环境。可采用沉香、艾叶、艾绒、菖蒲等适量制成香囊佩戴净化口、鼻小环境空气;也可煎煮熏蒸净化居室等局部环境空气。口服防感汤。
四、规范临床使用中药。在辩证施治原则下,定点医院收治的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要在第一时间服用中药汤剂;轻型、普通型和重型患者治疗建议首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推荐的“清肺排毒汤”;危重型患者救治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一人一案”;使用中成药的,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执行。
五、开展中医药专家巡诊工作。根据全省4家收治医院具体救治情况需要,省中医药专家组要深入各救治医院参加查房、会诊、讨论病例;利用远程会诊技术,保持与国家中医药专家组密切联系,实时支持。
六、实行中医药医疗组派驻工作机制。各中医医院必须成立新冠肺炎中医药治疗组,派驻各定点医院参与救治。省中医院派驻省人民医院、海医二附院;海口市中医医院派驻海口市人民医院、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三亚市中医院派驻三亚市中心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其他市县疑似患者定点医院由当地中医医院派驻,由市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中医药治疗组全程参与定点医院患者救治,开展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等,并负责中医药救治的疗效评估和协助日报告。
七、明确中西医结合救治的主体责任。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中医药治疗组驻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定点医院要紧盯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的目标,推动中医药全程参与救治,为中西医结合救治提供所需便利,并切实做好中医药治疗组防护物资等在内的后勤保障。各级中医医院要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调配、中药汤剂配送等保障工作。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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