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0-00115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3日 文 号:琼卫疾控函〔2020〕23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3日 时效性:


琼卫疾控函202023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

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

为科学、稳妥、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和预防接种工作,2020年2月23日,我委印发《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参考指引(试行)》(琼卫疾控函〔2020〕12号,以下简称《接种指引》),指导各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经一段时间的试运行,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评估认为总体情况良好,并根据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新形势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各市县遵照执行。

、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提高对当前恢复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恢复接种工作的组织与督导工作,及时组织评估与恢复当地常规预防接种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辖区恢复常规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与指导各接种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恢复接种工作措施和新冠肺炎防控措施,用两个月时间完成免疫规划迟种、漏种对象补种工作,达到95%以上接种率目标要求。

二、继续科学有序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各市县继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分类精准做好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177号)和《接种指引》要求做好分区分类评估与恢复预防接种工作。

三、结合地方实际适当增加日接种量。各市县可以对前期接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在接种单位落实《接种指引》中关于排队等候、登记、预检、接种和留观等接种全过程有效隔离和防控措施基础上,综合考虑接种人力资源、接种门诊面积、接种操作台数量等条件,自行确定每日最高预约接种人数,并报当地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执行。

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的公众告知。各市县要指导辖区接种单位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中疾控免疫便函〔2020〕210号)和《接种指引》的优先预约接种工作原则做细做实接种预约工作。要摸底掌握辖区超期未种、到期未种、漏种受种者名单,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移动平台等方式做好预约、告知和答疑解惑工作,引导群众有序、按约到预防接种门诊接受预防接种服务。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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