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免疫规划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 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0-00179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1日 文 号:琼卫疾控〔2020〕11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1日 时效性:关于印发免疫规划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
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药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9〕65号)要求,我省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对免疫规划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调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剂次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麻腮风疫苗”)儿童免疫规划免疫程序。为确保我省免疫规划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我委制定了《海南省免疫规划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实施方案》,请各市县、各有关单位按方案要求,做好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免疫规划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
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麻疹、风疹和腮腺炎传染病防控能力,有效巩固麻疹防控成果,根据我国对麻疹、风疹和腮腺炎传染病防控需要以及工作安排,自2020年6月1日起,全省实施2剂次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度,进一步提高我省适龄儿童麻疹、风疹和腮腺炎人群免疫水平,巩固我省麻疹防控工作成果。
二、工作指标
(一)确保适龄儿童按程序依法免费接种国家规划免疫麻腮风疫苗的权利。以乡镇为单位,2剂次麻腮风疫苗全程接种率≥95%;基础免疫满8月龄和加强免疫满18月龄(满月龄后1个月内)及时接种率≥90%。
(二)加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率达到100%。
(三)加强疫苗接种、发热出疹病例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监测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
(四)强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事件及时调查和有效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2剂次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即2019年10月1日(含)后出生儿童,8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剂量、接种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等以相关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二)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疾控机构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各级疾控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麻腮风疫苗接种相关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调整后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疫苗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科普宣传等内容。
(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一方面要提升群众知晓率,及时向群众宣传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的相关科普知识;另一方面要构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建立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免疫接种程序调整相关工作协调,全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质量管理。要及时发现和了解调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开展有效的工作指导。各市县在2020年11月前至少完成1次督导检查。
(三)加强流通和接种管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全程监管,确保规范实施、安全接种。
(四)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含麻疹成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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