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龙华区疾控中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能力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索引号:00817371-5/2021-00378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16日 文 号:琼卫疾控函〔2021〕93号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6日 时效性:

琼卫疾控函202193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龙华区疾控中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能力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近期我委委托海南省疾控中心组织对龙华区疾控中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考核和评估,现将考核评估认定结果通报如下:

龙华区疾控中心已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对相关检测实验室进行了备案,取得了《海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通知书》(琼(海口)卫实验室备字〔20214),实验室相关人员已开展了培训,且实验室检验盲样考核合格。经核定,龙华区疾控中心可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71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疾控中心、龙华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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