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共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关于印发《博鳌乐城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1-00424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3日 文 号:乐医药支〔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3日 时效性:

中共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

支部委员会关于印发《博鳌乐城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督

管理局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
  《博鳌乐城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已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

                   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支部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博鳌乐城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局各科室科级职数的空缺情况,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和《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经局党支部研究决定,拟开展局综合科、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位配备的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拟选拔任用职位

省委编委核定我局内设综合科、医疗卫生监管科、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3个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3正3副),现空有科级领导职数6名,本次拟启用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其中综合科、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副科长各1名。从我各科室符合提任条件行政编制人员产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当符合中共中央2019年3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计算任职时间、工龄和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1731日。

四、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动议

综合科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并拟制《博鳌乐城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通过,并印发执行。

(二)民主推荐

1.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推荐比例为1:2

推荐对象:综合科、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副科长职位人,从我各科室符合提任条件行政编制人员产生

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范围: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各科室全体在职在编干部。

2.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三)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局支部党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四)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将我局支部党员大会确定的考察对象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五)组织考察

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由我局综合科按照以下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1.发布干部考察预告;2.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了解情况;3.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4.研究提出任职建议人选

(六)讨论决定

我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根据考察情况、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任前谈话

由局党支部指定专人同拟任人选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九)办理任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十)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任职文件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领导

此次选拔任用工作,在我局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我局综合科负责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与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所有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加民主推荐

(二要正确对待选拔任用工作,不得有跑官、拉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选拔工作方案,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情况和意见。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充分认识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规范操作,严肃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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