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病种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1-5/2022-00349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01日 文 号:琼卫医函〔2022〕145号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1日 时效性:琼卫医函〔2022〕145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病种质量监测数据
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属委管各医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近期将启动相关专业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并部署了相关单病种质量监测数据的填报和补报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的相关要求,现就我省单病种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和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参考名单见附件4)开展的诊疗活动凡涉及相关病种的,均要严格按照我委转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286号)明确的《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技术方案(2020年版)》(附件1)和《单病种质量监测信息项(2020年版)》(附件2)的要求,通过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网(www.ncis.cn)进行填报和补报相关病种监测数据。
二、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指导辖区相关医疗机构梳理本机构数据填报情况,按要求开展数据填报和补报工作,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其中,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在规定时间节点(病种及填报完成时间见附件3)完成心脏大血管外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感染性疾病等4个专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的所有符合单病种范围的病例数据填报和补报工作,填报率要达到100%。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己明确将在数据填报和补报工作完成后,对相关病种数据进行核查,对存在严重漏报或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规范本机构单病种数据填报工作,明确院科两级相关责任人,对履职不到位,造成数据填报粗疏错漏的,要严肃追责。我委将结合相关平台的统计情况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通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视情约谈。
联系人:赵帅,联系电话:65818176;
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联系人:刘倩楠、尹畅,联系电话:010-81138551、81138557、81138511。
附件:1.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技术方案(2020年版)
2.单病种质量监测信息项(2020年版)
3.首批补报的单病种(术种)目录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考名单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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