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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31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琼爱卫〔201513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的通知

 

各委员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省爱卫会对《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319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各委员部门职责

 

为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爱国卫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责规定如下: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爱国卫生和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爱国卫生经费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使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安排爱国卫生的投资、国外贷款计划。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制订旅游行业公共卫生管理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单位公共卫生和防病管理;加强对全省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单位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和监督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爱国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将爱国卫生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参与对爱国卫生经费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做好表彰奖励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健康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村镇、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指导各地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的市容环境治理,建立健全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街道硬化、垃圾转运站、公厕建设,维修破损路面和下水道,协助编制城镇绿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城乡环境的整洁、卫生、绿化、美化。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统一组织实施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有害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省农业厅: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做好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等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安全利用;组织开展农药、兽药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开展农田灭鼠工作;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寄生虫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沼气一池三改工作。

省教育厅: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卫生设施质量,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制定城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体育部门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锻炼素养教育,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厅:调查处理渔船及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海洋工程及海洋倾倒污染事故和海洋生态破坏事件。预防、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监督对海洋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展利用活动。

省商务厅:配合各地政府监督指导当地开发区制定和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完善卫生基础设施;配合各地政府做好当地商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开发区卫生管理工作。

省民政厅: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省公安厅:指导、督促全省公安机关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严肃查处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省水务厅: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城乡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和指导城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编制城镇供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城镇供排水的监测管理,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常抓不懈。组织全社会开展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把好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监管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开发单位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参与创建卫生先进市场活动;做好工商登记中涉及卫生许可的审核工作;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生重大疫情时,配合省工业信息与产业局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工作,以及省级国家药品储备的协助调度工作。

省军区、武警省总队: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建设整洁、绿化、美化、亮化的军营,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女联合会:动员组织全省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增加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组织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健康的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环境治理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加强省会城市环境与卫生基本设施建设,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环境,保证风景名胜区和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强化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法规和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增强市民卫生素质,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为全省城乡爱国卫生起带头和示范作用。

省农垦总局: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组织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参加全省卫生创建活动、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改造、绿化美化等工作的管理及监督指导,提高垦区职工的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

新华通讯社海南分社、海南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加强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针对群众关心的社会卫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效的舆论监督。

上述各成员部门,应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与本部门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列入各部门、各系统的计划,统筹安排,实施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为单位、系统的考核内容之一。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5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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