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至30日,省爱卫办组织技术评估组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技术评估。考核组认为,该县通过开展卫生创建工作,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区功能和卫生质量,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
为保证工作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拟授予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称号,现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2周。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月18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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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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