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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产后出血的诊治及相关技能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14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琼继教办函〔2019〕147号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产后出血的诊治及相关

技能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产后出血的诊治及相关技能培训学习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9-58号】于2019年9月上旬在儋州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西部中心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海南分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9月7日14:30-19:00在海南省儋州市永嘉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文化北路21号水岸名都1期斜对面),9月8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妇产科临床专业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儋州市医学会会长李广直,广东省中山大学妇产科侯红英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朱根海教授、龚护民教授、陈小菊教授、黄守国教授,海南西部中心医院任青教授、沈婕教授、闫志强教授,海南省儋州市人民医院尤共平教授、罗华琼教授

五、培训内容

(一)妊娠合并肝炎的诊治;

(二)产后出血的诊治指南;

(三)宫颈癌筛查;

(四)产前遗传咨询;

(五)产后出血的操作技能。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本次培训免培训费。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2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2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8月25日前将《“产后出血的诊治及相关技能培训学习班”报名回执》发送至邮箱278733059@qq.com或电话告知海南西部中心医院妇产科,联系人及电话: 林元 13648630634,邓森灵 13707574956  以便安排食宿。

 

附件:“产后出血的诊治及相关技能培训学习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产后出血的诊治及相关技能培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琼继教办函【2019】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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